四川绵阳城市学院2024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绵阳城市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本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以下简称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绵阳城市学院是由教育部批准设立,主管单位为四川省教育厅,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国标代码:14045,在四川省招生代码:5713。
第四条专升本学生按所升入的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培养,修读完培养方案(升入本科后)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颁发我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我校授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学历证书上填写“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
第五条专业就读校区
第六条学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的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计划包括普通考生批、退役大学生士兵批,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
第十条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委统一领导,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执行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执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实行“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办法。
第六章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学生按进入班级同班学生学费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四条学校建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学校资助(绵城精英奖学金、万博之星奖学金等)、社会资助和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的“绿色通道”制度等多形式、多渠道的资助政策体系。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不接受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转专业或转学申请。
第十七条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编入本科相应专业的三年级,学生入学年份为2024年,学制为两年(五年制本科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为三年),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
第十八条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三星路11号
邮政编码:621000
招生咨询电话:0816-6285111、6285222、8335587
学校网址:https://www.mycc.edu.cn/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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