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专升本考试报名推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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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推荐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工作的管理,更好的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确保“专升本”推荐学生的质量。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办法调整方案〉的通知》(川教函〔2021〕37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校专升本免试及加分政策(试行)〉的通知》(川教〔2023〕69号)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专升本考试报名以择优报考为原则,采取二级学院初审报名资格形成推荐名单,相关职能部门复审的工作模式,严格把控报考环节,确保报考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下进行。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专升本”推荐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教学、学生、招生、就业的副校长及学校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相关处室、各二级学院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招生办公室)。“专升本”推荐工作由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在学校“专升本”推荐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本管理规定要求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1.教务处、宣传统战部、学生处及各二级学院做好政策宣传 解读服务;二级学院负责学生报名组织、资格初审、推荐工作,避免发生错报、漏报等情况;同时对报考学生加强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学生能够积极应考,确保本二级学院学生的升学率。
2.教务处负责报考学生资格复审及信息汇总、上报工作,解答报考学生疑问,与省招考院进行对接,传达相关的政策信息,统一负责专升本考试组考工作,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有关要求,制定详细的考试组织工作方案,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3.学生处负责对报考学生思想政治品德及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身份的审查,确保将真正优秀的学生推荐到本科阶段学习。
4.财务处对报考学生的学费及其它费用进行核查。
三、报名推荐对象及条件
(一)报名推荐对象
1.我校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职(含五年制高职和高职单招)应届毕业生。
2.符合报考年度省教育厅和省招办政策的我校往届普通专科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报名推荐条件
1.在校就读期间表现良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优良,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身心健康,品行端正。
2.被推荐的高职专科学生必须在毕业当年6月30日前获得专科毕业证书,不能按时毕业的学生将取消其“专升本”资格。
3.可申请免试的考生为退役大学生士兵、重大赛事获高级别奖项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获政府表彰奖励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具体要求如下:
(1)退役大学生士兵
以下两类退役大学生士兵可申请专升本免试:
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在校生(含新生)从四川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并于毕业当年报名专升本的;
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从我省应征入伍,于2020年及以后退役的(已享受过免试政策的除外)。
(2)重大赛事获高级别奖项的考生。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金奖的项目负责人以及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的选手,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
(3)获政府表彰奖励的考生。在校期间获得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行文表彰奖励的,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 职(专科)应届毕业生。
4.考生报考资格需依据其专科阶段专业成绩在本校的排名确定,专业成绩加权平均分排名不低于本校同年级同专业(不分专业方向)前40%的可报名。专科阶段专业成绩为专升本报名前取得的有效成绩,包括除公共选修课(含网络公共选修 课)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所有的课程成绩;其中经重修补考通过的课程成绩按照60分计算,加权平均分计算办法为:
加权平均分=Σ(课程有效成绩分数×课程学分)÷Σ课程学分
(1)排名规则按照同一专业(专业方向)专业课程的加权平均分(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到低排序,排名前40%的学生具有专升本报考资格,若出分数完全相同无法全部具备报考资格的情况,学生按专业核心课的加权平均分二次排序(如仍有相同,再按专业基础课、专业拓展课依次排序)。
(2)学籍异动(转专业、转学、降级等)的学生,须在专业成绩排名计算截止时间前,按照异动后的所在年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计算加权平均分。
(3)排名前40%学生有放弃报名资格者,按照加权平均分排序依次递补。放弃报名资格的学生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家长(监护人)本人亲笔签名知情同意书及家长(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重大赛事获高级别奖项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获政府表彰奖励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三类可免试考生不参与所在专业成绩排名。
5.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专升本报名资格。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非应届毕业学生(含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的学生)。
(2)因成绩不合格而降过级的应届毕业生。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者。
(5)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在专升本报名前未解除及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不及格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四、推荐选拔程序与有关要求
1.报名资格初审
“专升本”报名工作正式开始后(以四川省教育厅、省招办下发文件时间为准),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专升本”推荐条件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全面审核、评议,并将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名单,经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学生处、教务处备案。
2.报名资格复审
学生处负责审核学生在校期间奖惩、操行考核情况,并认定学生建档立卡身份;教务处负责审核学生成绩、考生类别、专业类别;考生报名信息经审核无误后,向全体学生公示无异议,报四川省教育厅录入网络报名系统。
3.报名、考试及填报志愿
各二级学院按照四川省招生办公室相关要求,组织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的官方报名网站完成报名、信息采集、考试、志愿填报等相关手续。对在填报志愿前尚未取
得毕业证书的学生,由学校上报省教育厅,依照相关规定取消考生填报志愿及被高校录取资格。
4.录取通知书及档案转移
“专升本”录取通知书根据招生本科院校安排,寄送给学生的由学生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寄送至学校的由各二级学院统一到教务处领取,被录取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到各二级学院领取通知书。被录取专升本学生的个人档案由教务处统一邮寄或运送至相 关本科院校。
五、其他说明
1.本办法在颁布之日起执行。如上级发布新的相关规定,则按照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2.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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