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2023年接收全日制优秀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工作方案
四川师范大学2023年接收全日制优秀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工作方案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 4号)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报名和考试工作的通知》(川教考院函〔2023〕 7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3年接收全日制优秀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我校成立“2023年选拔全日制优秀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升本”选拔工作。
组 长:汪明义
副组长:何诣然
成 员:党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部(处)、后勤服务管理中心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学校专升本工作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处长和分管副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
二、实施方案
2023年3月12日前,选送院校根据本方案精神,制定本校“专升本”实施方案,方案须包括对满足免试录取条件学生的免试审核要求及“专升本”选拔考试安排。选送院校须将“专升本”实施方案在学生中广泛宣传、在本校官网首页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报我校备案。
三、招生模式
本年度我校“专升本”招生模式为与成都文理学院、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吉利学院三所民办本科院校组成招生联盟联合招生。50%的计划由我校录取(录取人数比例计算涉及到小数时四舍五入),其余50%的计划根据学生志愿调剂到三所联盟招生民办本科院校录取。录取到我校的学生安排在我校就读,录取到民办本科院校的学生安排在民办本科院校就读。
鉴于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教育部对口支援、重点帮扶的学校;四川师范大学是四川省教育厅协调对口支援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高校牵头单位,因此,该校2023年专升本录取学生可全部升入我校学习。
四、接收专业
本年度我校接收“专升本”学生的本科专业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五个专业(见附件1)。
五、选送计划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各选送院校须根据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向我校书面提交“专升本”专科专业名称、分专业应届专科毕业生人数,供我校审定。
(一)“专升本”计划总数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我校及联盟招生民办本科院校2023年接收“专升本”学生的计划,按照分院校、分专业控制在各选送院校对应专业2023届全日制应届专科毕业生总数(以教育厅学生处核定人数为准)的20%(涉及到小数时四舍五入)以内(见附件2)。
(二)推荐免试计划
2023年度“专升本”继续沿用往年的推荐免试政策,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由选送院校推荐免试:
1.凡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且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经选送院校推荐、我校审核,可由我校免试录取,但要占用学生所在学院的“专升本”招生计划;
2.专科学习期间获得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奖励或毕业时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学生,经所在院校推荐、我校审核,可由我校免试录取,但要占用学生所在学院的“专升本”计划;
3.以下两类退役大学生士兵可申请免试:(1)从我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于本年度毕业,且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2)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生从我省应征入伍,并于2020年以后退役的。符合上述两类条件的省内院校退役大学生,经所在院校推荐,我校审核通过后可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但需参加相关录取专业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依据考查结果,结合学生志愿录取到我校或联盟招生的民办本科院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占用学生所在学院的“专升本”招生计划。
(三)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
对达到毕业条件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专科毕业生,施行统一考试、单独录取,录取比例为报名参考人数的20%,要占用学生所在学院所在专业的“专升本”招生计划。各选送院校应严格专项计划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
六、学生培养
“专升本”学生由录取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按四川省发改委核定的相关收费标准向录取院校缴纳费用,后续学籍管理、学生培养等工作由录取院校完成。达到录取院校毕业、授位条件的学生,颁发录取院校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七、学生报名
(一)报名条件
我校2023年“专升本”选拔的对象范围是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与我校签订正式协议的相关院校相关专业的全日制专科应届毕业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专科学习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无未解除的处分;
2.学习成绩优良。在专科学习期间学习成绩合格,各专科专业教学计划所列课程的考核(考试、考查)成绩无不合格记录;
3.毕业时能获得所在学校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并经所在院校上报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4.具备良好的身心素质,能够继续完成学业。
(二)报名
符合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www.sceea.cn)使用学校报名信息采集时登记的手机号码验证进入“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信息管理统”,依次完成“信息确认”、“志愿填报”环节。
(三)调剂志愿填报
报考我校及联盟招生民办本科院校的学生应根据本专科专业对应关系及招生计划(见附件2)填报调剂志愿(最多可填报三个志愿)。学生调剂志愿由学生所在专科院校负责收集、核准,并在《报名学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中标注,我校及联盟招生民办本科院校将根据各选送院校报送的数据进行录取。相关选送院校务必确保学生志愿的准确性,若因志愿收集过程出现误差产生的后果由学生及选送院校承担。
(四)专科院校审核及公示
考生报名截止后,选送院校指定专人登录专升本报名系统,对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再次进行审查和核对。如需更正,务必于3月26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完成。对于已经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含报考志愿)须在选送院校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缴费
根据《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革价格〔2022〕484号)文件规定,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费为80元/生,由考生在专升本报名系统中按照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支付。
(六)材料报送
各有关选送院校应于4月5日下午17∶30前将公示无异议并加盖选送院校公章的纸质材料报我校教务处。报送材料如下:
1.选送院校盖章的“专升本”实施方案;
2.《2023年“专升本”报名学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档和电子版一并报送);
3.报名学生专科阶段成绩表(加盖所在院校教务处公章)、专业课考试平均成绩(百分制,保留至小数点后1位);
4.推免学生的相关申请材料。
八、“专升本”考试
我校按四川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统一组织“专升本”选拔考试,具体事宜如下:
(一)考试科目
“专升本”选拔考试科目为四门(均为百分制),分别为3门基础课和1门专业综合课。升入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本科专业学生的基础课考试科目为《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大学语文》;升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和财务管理本科专业学生的基础课考试科目为《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大学数学》;鉴于各选送院校的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材选用和教学安排的差异性,“专升本”选拔考试中的专业课考试成绩用选送院校确定的学生前五学期专业课(五年一贯制学生采用大专阶段前三学期专业课)平均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1位)替代,不另行组织考试。
符合推免条件的退役士兵免参考上述笔试科目,但需参加我校组织的录取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时间为4月20日12:30-14:30。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的学生测试《大学计算机基础》;录取到工商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学生测试《经济学基础》;录取到小学教育和学期教育的学生测试《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
(二)考试时间
《大学英语》:4月20日9:00-11:00;
《大学数学》或《大学语文》:4月20日12:30-14:30;
《大学计算机基础》:4月20日15:00-17:00。
(三)考试地点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今年“专升本”选拔考试地点安排在选送院校,具体地点以考生准考证为准。
(四)考试组织
“专升本”考试原则上应安排在标准化考场或有视频监控的考场进行。各选送院校应加强考务人员的选派管理,凡应回避的人员,不得参加组考工作。
“专升本”考试试卷由各选送院校安排专人(由保密人员和保卫干部组成)到我校领取;各选送院校须负责试卷保管、分发和回收,在考试结束收齐试卷后移交给我校运送试卷工作人员。
考试期间,我校将向选送院校考点派驻指导监督工作组,加强“专升本”考试的监督巡查。
(五)成绩公布
“专升本”选拔考试统一封闭流水阅卷结束后,我校按“专升本”基础课考试成绩、专业课平均成绩计算“专升本”选拔考试总成绩并进行排名,总成绩相同的学生,三门基础课分数高的排名在前。我校将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将学生“专升本”选拔考试单科成绩、总成绩及排名情况书面通知选送院校,选送院校应及时通知到每位参考学生。
对成绩有疑问的学生,可在成绩公布期内向所在选送院校提出查卷申请,由选送院校统一查卷并回复查卷结果。逾期的学生,我校不予受理。
九、录取
(一)拟录取及公示
“专升本”选拔录取按批次进行,首先进行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的录取,然后再进行其他考生的录取。
录取按以下规则进行:
1.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提前录取的学生在我校就读,其余学生根据所填志愿及我校和联盟招生民办本科院校“专升本”招生计划数,遵循院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排名依次录取;
2.选送院校相关专业因生源不足导致招生录取计划剩余的,剩余计划将由我校统筹,用于录取相关优质考生;
3.退役大学生士兵按我校组织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分录取专业进行排名,排名前60%(录取名额涉及到小数时四舍五入)的学生由我校录取和培养,其余40%的学生遵循其志愿,由联盟招生民办本科院校录取和培养;
4.凡存在考核科目缺考的学生不予录取。
拟录取学生名单及成绩情况在录取院校和选送院校官网首页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录取名单一经公示,不再递补。
(二)数据报送
录取院校将“专升本”拟录取学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三)发放录取通知
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批复后,由录取院校正式通知各有关选送院校,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其他问题
(一)各选送院校报送的《四川师范大学2023年“专升本”报名学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应以“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信息管理系统”下载信息为基础,并对特殊类别学生(如:优秀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和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予以标注。各选送院校要确保所推荐学生的基本信息准确无误,如因选送院校填报的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错误,导致“专升本”学生无法进行学籍电子注册,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选送院校承担。
(二)“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由原所在学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在新学期入学报到时,学生须提供学信网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否则将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
(三)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2023年 “专升本”学生必须编入相关院校的2021级本科学习。学生按照所在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完规定内容,达到毕业条件的,由录取院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录取院校授予学士学位。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专升本”学生毕(结)业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实际学习时间填写。
(四)为维护“专升本”工作的严肃性,凡放弃 “专升本”资格的应届专科毕业生须在8月31日以前提交书面申请,学生所在专科学院签字同意后连同“专升本”录取通知一并交录取学校存档;录取学校不为逾期申请放弃“专升本”资格的学生办理任何手续,所涉及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等事项均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为确保“专升本”选拔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开、公平与公正,我校设立举报电话:
教务处 028-84760726
(六)为方便各有关选送院校工作,将我校具体负责有关事务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公布如下:
联系电话:028-84760212
电子邮箱: jwcjxk_sicnu@foxmail.com
联系人:罗老师
“专升本”选拔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有关选送院校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规范选拔程序,确保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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